將房子一半出售:從打通到分戶的關鍵考量

詠溱

前言

隨著生活需求的變化,有些家庭可能面臨房屋空間重新規劃的情況。有位長者說,他們兩老不需要住在這麼大的房子裡,因此打算將房子的一半出售。當年自行將兩間房打通為一屋,如今也打算自行重新築牆恢復為原本的兩間。 從合併到分戶的過程中,需要考慮的法律及實務事項,詠溱整理出這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和實務問題。

打通到分戶的背景故事

話說長者年輕時,生意經營得很好,孩子們需要各自的空間,所以向建商朋友購買了兩戶,然後自行打通。隨著孩子們長大後去國外讀書,在當地結婚生子,回來的次數愈來愈少。他感嘆道:「現在回來的次數漸漸拉長」,卻又笑著說,與孫子們溝通時需要用肢體語言。

什麼是變更戶數?

「變更戶數」指的是將原有的戶數增加或減少的過程。這對於有意將房子打通或隔間的家庭尤其重要,而合法性是必須考量的第一要素。

合法性審查

無論是從小空間變成大空間,或從一戶變成多戶,最重要的還是合法性。

在公寓大廈中,空間分為「專有部分」和「共用部分」。專有部分指的是住戶的私人空間,而共用部分則是所有住戶共同使用的空間,如走廊或電梯。

根據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第7條第3款的規定,承重牆不屬於「專有部分」,即便是在屋內,承重牆的功能也不可改變。此外,《建築法》第8條和第77條之2明確規定,主要結構(包括承重牆)不得因裝修而拆除。 如果牆體不是承重牆,通常就不會有太大問題。然而,仍需確認社區的相關規定。有些社區可能會有特別的要求,需預先申請或通知管委會。

申請與罰款

因此,若想將兩戶變回一戶,首先要確認兩戶之間的牆是否為承重牆。對承重牆的改動最具風險,會影響建築物的穩定性,因此對梁柱及牆體的改動需要審慎評估。此外,應該委託建築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,否則若未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許可,就擅自拆除分戶牆,將被視為違反《建築法》第73條,會被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
安全與產權登記

打通後,由於格局改變,消防安全和逃生路線需要重新規劃,特別是消防設備或逃生出口皆需符合現行規範,也需要重新申請消防安全合格證。至於兩戶房子在打通後的產權登記及分戶,需自行向主管機關申請合併成一戶。但申請合併前須考慮稅金的繳納以及未來出售的問題。

地價稅與稅務考量

地價稅方面,一般用地的稅率是10‰到55‰,但如果是自用住宅用地,稅率僅2‰。相鄰兩棟平房或樓房,所有權人若同屬一人或與其配偶個別所有,且僅於一處設立戶籍,如經查明符合《土地稅法》第9條及第17條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,且經稅捐處現場勘查,確實打通合併使用後,合併認定為一處,則相鄰房屋的兩筆土地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,這樣能省下不少費用。但前提是必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面積限制,也就是都市土地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,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,並且在取得新房屋及土地所有權後,要在當年的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。

出售房產的影響

如果打通後的房屋未經合法申請程序,那麼未來若要出售,可能會影響房屋的售價;而即便是已合法申請的物件,出售時也必須在不動產說明書上誠實告知,將打通與變更過的狀況明確記載,否則可能會被視為瑕疵的一部分。

增戶對社區資源的影響

至於變更戶數,戶數增多會最先影響用水問題。一棟建築物的蓄水池、水塔及相關管線早已設置完成,無法再增加容量,因此增戶可能會造成用水量的不足。

施工及行政程序

無論是新增隔間牆還是拆除原有牆面,均可能對原建築物的結構安全造成影響。

如今,變更戶數的程序不再像過去那樣簡單,直接委托代書(地政士)代辦即可,而是必須先委托建築師評估,確認是否能合理變更戶數,再依照建築物的規模及使用用途不同,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或變更使用執照後,才能進行所謂的「分戶」。申請門牌增編、變更戶數或建築物分割時,應先向政府機關建築管理處申請核准,並在施工完成後,至建築物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門牌增編。

這樣的管控,是為了通過加強建築物的使用管理,以維護建築結構的安全和延長建築物的使用壽命。

結語與心得分享

隨著人生階段和家庭結構的轉變,房屋的功能與需求也變得不一樣。

在繁忙的生活步調中,我們常常忽略了內心對於空間和生活品質的需求。生活空間應隨著人生階段的轉變而適時調整,既滿足當下生活所需,也為未來生活做好準備。

透過這個故事,這位長者的選擇反映了人生不同階段居住需求的變化。無論是為了滿足孩子成長而合併空間,抑或是空巢期重新分隔出售的考量,希望能為所有考慮改變居住空間的人提供參考。

如何配合實際需求進行住宅調整。更須以合法、合規為前提,並徵求專業建築師和法律顧問的意見,確保每一個步驟都能合法、安全並且符合個人需求。適時的轉變不僅讓生活更為便利,也讓生命更滿意愉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