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稅差別稅率(囤房稅)
囤房稅是政府針對擁有多處房屋的人額外收取的稅。簡單來說,如果你除了自己住的房子之外,還擁有其他房產,政府會向你收取更高的稅。
113年7月1日上路,114年5月起繳納全國歸戶差別稅率2.0方案的房屋稅!
改革背景:
依據現行房屋稅條例,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、公益出租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稅率為1.5%-3.6%,各地政府可根據持有戶數訂定不同的稅率。目前,全台12個縣市依照縣市內的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,其他10個縣市則按最低稅率1.5%課徵。
重點1:提高多屋持有成本
目的:加重持有多戶且未有效利用的房屋負擔,讓房屋稅收更合理。
作法:修改規定,全國統一計算持有戶數,並提高稅率。對於非自住且持有多戶房屋的人,調高稅率為2%到4.8%。各地方政府必須按持有戶數設定差別稅率,並採全數累進方式課徵方式(超過一定戶數都按較高稅率計稅,例如:持有2戶以下稅率為2.4%,持有3戶以上都按3.6%計稅)。 舉例:如果某人擁有4戶房子,那麼這4戶都會按最高稅率3.6%計稅,而不是各戶按不同級距計稅。
重點2:全國單一自住房減稅
目的:減輕只擁有一戶自住房屋的家庭的稅負擔。
作法:對於全國範圍內只擁有一戶自住房屋的家庭(價值不超過一定限額),稅率從1.2%降至1%。
重點3:出租申報所得減稅
目的:鼓勵釋出空置房屋,增加租賃市場供應量。
作法:若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到標準,法定稅率從1.5%-3.6%降至1.5%-2.4%。
重點4:繼承非自願共有減稅
目的:因繼承成為共有房屋的情況,往往難以與共有人達成一致,導致房屋未能有效利用。所以要減輕這部分的稅負。
作法:繼承取得的非自住共有房屋,其法定稅率從1.5%-3.6%降至1.5%-2.4%。
重點5:鼓勵建商釋出餘屋
目的:促使建商加快出售餘屋。
作法:建商新建住家用房屋在合理銷售期間(2年內)的稅率為2%-3.6%。超過2年未售出的,稅率則為2%-4.8%。
不受影響的情況
自住3戶、社會住宅以及公益出租人的稅率維持1.2%,不會受到此次改革影響。
希望這些簡單易懂的解釋能幫助你更清楚地了解房屋稅改革內容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