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房小知識: 斡旋金 vs. 要約書

詠溱

買賣房子時,可能會聽到「斡旋金」和「要約書」這些詞。這兩者在房屋買賣中很常見,但它們到底是什麼意思呢?讓我們一一來解釋它們。

斡旋金是什麼呢?

當你看中一間房子,想透過房仲去買的時候,房仲可能會要求你先付一筆錢叫做「斡旋金」。這是為了讓房仲證明你是認真的,然後他會去跟賣家討價還價。

如果賣家同意了價格,斡旋金就變成定金,如果買家後來不想買了,賣家可以留下這個定金;如果賣家不賣了,就要把定金加倍還給買家。如果買賣成功,定金就當成房價的一部分了。

斡旋金多少合理?

斡旋金沒有一個固定的金額,但一般來說,是房價的1%-3%之間,或者是固定的一個數目,像是10萬到20萬元之間。

斡旋單有法律效力嗎?

雖然法律上沒有直接提到「斡旋金」或「斡旋單」,但是如果賣家同意了價格,斡旋金轉成了定金,這其實就等於雙方有了一個初步的買賣約定。

房屋買賣要約書又是什麼?

如果你真心想買房但不想付斡旋金,可以寫一份「房屋買賣要約書」替代。上面會寫明你想買的價錢,如果賣家同意,就在這份要約書上簽名。

一定要斡旋金嗎?可以簽要約書嗎?

要約書是以簽訂契約書的方式,表達購買房屋的意願,與斡旋金作用基本上一樣,最大的差異就是簽要約書不用先付錢給房仲,買方只要在要約書上表明願意出價總額,再交由房仲向賣方議價即可。 以下來看看二者的比較:

 斡旋金要約書
支付金額一般可用現金、 銀行本票或即期支票支付, 金額建議以現金10~20萬, 或總價款的1~3%即可
議價成功斡旋金即轉成定金買賣雙方相約付定金或直接簽約
議價失敗斡旋金退回買方要約書契約失效
買方-違約後果
(即賣方同意出售後買方悔買)
斡旋金由屋主沒收, 作為違約之賠賞買方應支付賣方買賣總價款3%支違約賠賞金額
賣方-違約後果
(即賣方同意出售後又悔買)
賣方應”加倍”返還定金予買方,作為違約之賠賞賣方應支付買方買賣總價款3%支違約賠賞金額
芝山房仲-詠溱

支付斡旋金或簽要約書前,必須注意的事項

  1. 明訂契約內容:確保斡旋金契約書/要約書裡面有清楚寫明所有條件,包括斡旋/要約書的期限。(通常是3~7天左右。如果超過期限,買賣雙方仍無法達成合意,該契約失效,房仲應無條件退回斡旋金。
  2. 斡旋金不是越多越好:合理的斡旋金一般是房價的1%-3%,或是10萬到20萬。
  3. 貸款問題:如果買家議價成功卻貸不到款,可能會導致斡旋金被沒收。建議先評估自己的貸款能力。
  4. 警惕不肖房仲:有些房仲可能會試圖騙取斡旋金。如果買家想要反悔,應該先確認斡旋的狀態,再做決定。

明白了這些,就能更安心地進行房屋交易了!買房是大事,一定要謹慎行事,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。